社會二題——與風行水上先生商榷
October 19th, 2010近日的反日遊行,暴戾之氣依舊。砸車繼續有之,砸店繼續有之,並且新增了荒腔走板的新事蹟,譬如當街逼人除衫然後將漢服當和服燒掉等等。許多一向批判“盲目民族主義”的人自然對此唏噓不止,搖頭長嘆。
但是,在對那些暴民行徑表示不齒的同時,虛無和犬儒也找到了市場。撇開一貫沉默的大多數不談,即便是許多平日勤於思考和自省的人,在這個時候亦難免對現狀感到無力,趨於消沉。豆瓣上一位文采斐然、一向見識不凡的網友“風行水上”前些天貼出一則日記(原文見本文末附1鏈接),《不要和群眾在一起》,用很平易近人的筆調,從六四回溯到文革,再往前探至火燒趙家樓之後胡適之先生的批判,最後總結說:
“我想今后我的儿子也会长大,也会力必多旺盛。也会急公好义。也可能会上街游走。但我愿他首先把自己铸成个东西。如果不是东西的话,我就愿意他自私一点。在这条沉船上首先把自己超拨出来。其它的真不是我现在所能关心的。老子对儿子说的话就算是骗,也还有几分诚意在。不比外面的人胡说混道的。”
這篇日記,我的豆瓣友鄰頗多推薦。我在友鄰頁面看到它的時候,已經有一千多次推薦了。今日想再讀,卻發現原文已被刪。而另一則網友重貼的備份帖子,到現在也積累了一千多次推薦。可見深表讚同者著實不少。
而我卻頗不以為然。風先生這篇文章,對於洶湧到街頭的民意,大抵持的是負面態度,繼而勸人在這種集體無意識的環境裡應當明哲保身,因此有了《不要和群眾在一起》這樣的標題。風先生的日記我常看,也推薦過不少。因此作為仰慕者之一,我沒有出言嘲諷的意思。但是,我還是覺得有必要分享一些經歷,許多都是親身體驗,也都恰好是《不》文的反面事例。
【之一】何謂“正常”?
首先我覺得,《不》文中舉出的幾個例子,都是“非正常”環境下發生的事件,難以用來說明“人多必然亂套”。
誠然,從五四到文革再到六四,都是中國自己家的故事,不乏慘痛記憶。可是,一次是民國初年,王權以外的一切,對國人都是陌生的;一次是冷戰期間共產狂熱的頂峰,那個剛剛暴力取得政權的人,正在頭腦發熱地將“革命”奉為圭臬,而鐵幕另一邊對“革命”的批判,則被封鎖得滴水不漏;還有一次是冷戰末期並且正在經歷經濟體制大轉型,人們正在試圖修復慘遭摧殘的社會價值觀,但是威權的執政者卻對文革心存恐懼,因此,我們看見了坦克。
若要指上述環境為“非正常”,那麼,什麼才是“正常”?我說的正常,是指民眾可以用平和的心境與姿態走上街頭,上街只是為了“正常地”發表自己作為社會成員的一點看法。社會上的聲音是多元的,贊成和反對,都長期存在才正常。暴戾恰恰是因為不習慣容忍異見,而只有習慣了聽反對聲音,才能自覺反省自己的言行。那麼,怎樣才能習慣?多聽,多看,多給自己機會去直面挑戰。
完全和諧的民意表達當然只是理想狀態。即便是在遊行示威無日無之的歐洲,就說法國吧,一樣有年輕人打砸搶,燒輪胎。可是,我們是不是看到下限擺在那,就一定要向下看齊,或者全盤否定呢??私以為那是懶惰的思考方式。即便是在國會打群架撕議案、連女議員的胸罩都被扯脫的台灣,也一樣可以出現幾十萬人在街頭“趴趴走”要求總統下台,卻秩序良好,有說有笑,最後各自安然回家的景象。台灣國會打架,電視上時常有新聞,這是跑不掉的事實;而2006年百萬人上街的倒扁,我也是親眼目睹,親身參與,吃過民眾送的肉粽,穿過現場免費派發的雨衣,還帶回了一支凱達格蘭附近商家派送的羽毛玫瑰當紀念品。亂麼?沒少亂。但是民意表達有效麼?陳水扁一卸任就進了看守所,幾個案子現在還在審理、上訴,並沒有出現搜索“胡蘿蔔”都“鏈接被重置”的現象。而民間的挺扁也還在繼續,每個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來發表意見,不會因為誰倒台了就單方面地噤聲,或者“被閉嘴”。
我親眼看到過的“正常”集會示威,包括香港的六四維園、七一遊行,每年每次都人數上萬,秩序井然;也包括台北凱達格蘭大道上各種顏色的場子,紅藍綠橙輪番上陣,色彩繽紛;甚至還包括曼谷皇宮附近的紅衫軍,在2010年4月局勢失控之前,他們曾經經歷了長達一年多的和平抗爭,08年底的時候,人們樂呵呵地擺出各種食物攤子,友善地向我這個打醬油的外國遊客展示紅頭巾和紅T-shirt,而我在曼谷近半個月的行程,也絲毫沒有受當地政局的影響。至於網上有圖有真相的“正常”活動,更包括2007年廈門的散步、2010年番禺垃圾場事件以及廣州的撐粵語行動…………這麼多實實在在大大小小的故事,在“漢服事件”發生之後,似乎很多人就出現了選擇性遺忘?
【之二】明哲保身也有積極消極之分
然後來說說“明哲保身”這件事。原則上來說,我並不反對。但是明哲保身也可以有“積極的”和“消極的”兩種。
先說什麼是“消極的”吧。坦白講,我覺得風先生提到的,就是比較消極的方式。當看到某議題大熱,人群蠢蠢欲動的時候,比如廈門PX興建在即,因為估到出門有風險,又覺得自己人微言輕,不如不淌這渾水,躲回私領域去不問世事,最安全。當然這沒什麼好譴責的,個人選擇放棄公民表達權麼,起碼好過純起哄當街逼人家女孩子脫漢服,以示反日。只不過,既然選擇了放棄發聲,那麼未來PX工廠建在自己家門口,每天與污染物為鄰的時候,這位兄弟也就沒什麼立場表示不滿了。
那什麼是“積極的”明哲保身呢?比如說,八九年六月三日傍晚,在聽說了坦克上路的消息之後,選擇離開廣場回宿舍睡覺,把青春的熱血留在心裡,而不是塗在地上(韓寒語),來日方長地爭取校園民主,不必寸步不讓,但仍可以寸土必爭。嗯,這個例子可能犯了“歷史不能假設”的忌諱。那麼,換一個。10月19日,香港教育學院文理學院舉辦了一個講座,評論劉曉波獲獎的事。主講嘉賓之一,是本地著名時政評論員劉銳紹先生。他說了這樣兩個例子。例子一,是程翔在囚的時候,他一方面在香港本地積極參與社會呼籲,公開聲援;另一方面,在和內地一些人士接觸的時候,用“他們能聽的進去的語言”,建議內地方面做一些柔性的調整。裡應外合之下,程翔最後終於回到了香港。例子二,其實是他前些天已經發表在明報上的內容,正是關於在囚的劉曉波。他說,他對內地有關人士提了三條建議:第一,讓劉曉波“生病”,這樣就可以去醫院治療,或許再進一步讓劉霞去醫院“照顧”,以增加他們的見面機會,外界觀感會相對略好。這樣既不是直接放人,也不是保外就醫,因為前者某黨面子上掛不住,後者劉曉波也不會接受。第二,如果上一條還是太丟份兒,那麼就讓劉霞“變相入獄”吧,過年過節讓人家進去“一日遊”一下,也算在人道方面少丟一些分;第三,假設前兩條都沒商量,那就先不碰劉黑手,改善改善胡佳、譚作人的待遇如何?改善意見參考前兩條。好歹也讓貴黨的國際友軍多一點點替你說話的資本嘛!(詳見劉銳紹《從劉曉波獲和平獎談起》一文,刊於10月12日《明報》)
劉銳紹是不是“明哲保身”呢?他沒有扛起司徒華老爺爺的旗幟,也沒有繼承劉慧卿寧可不要回鄉證不進大陸也要把反對派當到底的堅持,這樣他還能自由出入羅湖,還能繼續和建制人士有傾有偈,但是同時也還能夠最大程度地發揮自己的影響力,讓事情留有轉圜的餘地。司徒華和劉慧卿並不是他的敵人,只是分工不同而已。
當然,風先生也說,上策是“把自己鑄成個東西”,下策才是“自私一點把自己超撥(抄撥?)出來”。可是,“鑄成東西”真的是必要前提麼?廣場二十歲、二十一歲那天的香港維園,人群裡只有一個司徒華,只有一個長毛,只有一個何俊仁……但是卻有十五萬個報紙不會逐個刊登名字的市民,他們手裡,都有一支蠟燭。
歷史難道不會記住這些蠟燭麼?
附1:風行水上《不要和群眾在一起》(豆瓣鏈接,隨時可能失效)
附2:我的耍嘴皮子版評論《人多,未必都是可怕的》(豆瓣鏈接,如果失效了會換google docs)